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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22-0010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1-20
文号: 灌政复〔2022〕3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三口镇武障河涟中干渠东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你局对三口镇武障河涟中干渠东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地块具体情况:用地面积12081平方米…

县政府关于同意三口镇武障河涟中干渠东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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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三口镇武障河涟中干渠东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对三口镇武障河涟中干渠东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地块具体情况:用地面积12081平方米、18.12亩,规划用途: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2—3.0,建筑密度≤50%,绿地率≥30%,挂牌起始价50万元/亩。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有关规定,在市级以上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挂牌出让公告,依法组织好土地挂牌出让相关工作。

三、该地块经审核竞买人应符合竞买资格并经财政部门确定竞买保证金,以挂牌起始价计算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缴纳,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如超过开工、竣工期的,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批复。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